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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3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我省各市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公告。

  3、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陕西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红色或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30日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登记。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模式。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由此给报名人员造成的不便请予理解。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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