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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司法局关于发放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4日

  各位考生:
  司法部对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已经完成。台州市司法局将于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4月3日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3月25日——2009年4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地点: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2号综合窗口(2)(新台州大厦四楼,市民广场西侧原台州爱华国际购物中心楼上。电话:88205392)
  三、领取证书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领取,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考生应亲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不能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4月7日后前往台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市府大楼西侧市档案大楼415室)。
  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8603589

  台州市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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