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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3日

  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是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金安区、怀远县、定远县、太和县、涡阳县、郎溪县和界首市等27个县(区)。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将上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咨询电话为:

  安徽省司法厅 0551—6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8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阜阳市司法局 0558—2295722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79308

  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芜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铜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

  安庆市司法局 0556—5195606

  黄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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