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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法考点解析及真题演练:公司的组织机构

作者:233网校-null 2020-09-21 17:16:00
导读:公司的常见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法考中将会如何进行考查呢?

【知识框架】

公司的组织机构.png

【考点解析】

(一)人事任免

1.股东(大)会→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5.监事会→对不称职的董事或高管提罢免建议

(二)股东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提议临时股东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0%+90天
表决权 章程约定→出资比例 一股一权
特别决议

1.适用情形: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章程、形式

2.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公司章程可在2/3的法律底线基础上做出更严格的约定

(三)董事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设立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必设
任期

1.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

2.留守董事制度:

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②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

议事规则

1.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人头决议”为法律强制要求,章程不可另行约定)

1.召开: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表决: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四)监事会

1.公司的董事、高管禁止兼任监事。

2.监事执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3.监事会有权查账、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出席董事会、质询询问、对不称职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

(五)董监高违反特定义务的后果

1.董事、高管从事了相对禁止性的行为并不必然无效,但是所得收入归公司。

2.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其担任董事、高管的资格。

3.公司怠于向董事、高管追究赔偿责任的,可以引发股东代位诉讼。

本节考点配套视频解析,戳这里>>>

【真题演练】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案中,甲持股25%,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甲、乙、丙合计持股40%,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乙持股8%,丙持股7%,均不足10%,均不能单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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