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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行政法不定项选择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7.某省会市人民政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保护该市的化肥行业,作出了一项规定,凡外地生产的化肥进本地区销售,必须取得市农业局核发的准销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的由作为主管机关的县(区)农业局处于2万元以下罚款。某农机公司位于该市西城区,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南方引进并销售尿素化肥。西城区农业局对某农机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①该省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许可的设定( )
A、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定
B、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定
C、可以就此事项提请所在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设定
D、可以作为临时性的许可加以设定
②若某农机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为( )
A、该市人民政府
B、西城区人民政府
C、该市农机局
D、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③某农机公司在对2万元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对作为其依据的该项规定:( )
A、不能提出审查申请
B、可以单独提出审查申请
C、以该规定不合法为由提出审查申请
D、只能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四、简答题
    
   一、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以自己的名义对承租人防工程做经营场所的某保健品公司进行检查。其执法人员五人到场,执法人员口称,将查封该公司,因为举报电话称该保健品公司涉嫌生产(组装)伪劣保健品。在对该公司的产品逐一检查后,发现均为专利产品,不构成伪劣产品。但执法人员,仍将该公司处于半地下室经营场所的8间房屋予以“查封”,形式是将公司惟一出入的大门铁栅栏上锁,用原公司的二把小锁,次日又加了一把大锁,三把锁的钥匙均由执法大队人员掌控,该状态一直持续了8个月。其间,二次地下室的自来水跑冒漏水,将公司的专利产品淹没,致使其腐烂变质。
请问:
  1、该保健品公司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2、该保健品公司可以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何确定?
  3、该保健品公司能否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其标准如何确定?
 
  二、某甲和某乙系同村邻居。某甲住房前北侧历史上形成有一条东西老道,是某乙出入的惟一道路。1998年某甲向村乡提出宅基地申请,经村乡批准并领得建设许可证后,某甲建起了超出某乙住房前2米的房屋3间。此后,某乙仍从老道上出入。1998年某甲开始在通道放置杂物,进而挖沟,致使某乙家难以通行,村乡多次调处未果。为此,乡人民政府于2000年作出《关于某甲、某乙通道纠纷一案的处理决定》,确认某甲门前老道位置;某甲主屋前檐向南3米处为东西路北口,北口向南2米处为东西路南口,某甲不得在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通行。某甲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某甲可否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要求法院一并解决与某乙的相邻关系的纠纷?
  2、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某甲不顾乡政府的决定,在通道上设置障碍致使某乙无法通行,乡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准许执行?
  3、在本案中,如果某甲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继续在通道上设置障碍,谁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在某甲诉乡政府的行政诉讼中,某乙应当是什么诉讼地位?
 
五、分析或论述题
 
    某村李某结婚成家单过,遂向乡政府提出宅基地审批的申请,请求盖五间瓦房。乡政府报县政府批准,在村东南角占用三分耕地批准其作为宅基地之用。李某被许可建房后,即投入10万元人民币动工建房,5间瓦房盖至近完工时,突然接到乡政府的通知,内容为房子停建且应拆除,理由是在其东南方十米处地下发现了一处汉墓,省文物局马上准备发掘,李某的住宅不能再建。
问李某在法律上应获得怎样对待?其背后反映的行政法原理是什么?
  
(论述题的答题要求:1、不少于要求的字数,标点符号占一格。2、字迹工整,适当分段。3、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4、在运用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给出的案件材料来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时,一定要联系宪法、法理的理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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