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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8月31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31日
单项选择题
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法院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法院考试大论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来源:考
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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