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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押密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5日
导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押密试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及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2.[考点]生产假药罪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生产假药罪。
   3.[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及解析]B。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
  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对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不合理使用等非法公开商业秘密的行为,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认定为犯罪,刘某未将其公开,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4.[考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答案及解析]B。《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凡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损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犯女性的自由权,破坏社会正常的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就不再属于《刑法》第246条的侮辱行为,而应作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范围,D项不正确。
   5.[考点]故意伤害罪
   [答案及解析]B。依据《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考点]招摇撞骗罪
   [答案及解析]A。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此A项正确。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定抢劫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C项为敲诈勒索罪;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7.[考点]抢夺罪
   [答案及解析]B。王某趁他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虽然其假借熟识被害人的口吻,但是不能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使用的也是公然夺取的手段,应当以抢夺罪论处。
   8.[考点]包庇罪与相关罪名区别
   [答案及解析]B。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具体包括以下要点:(1)伪证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发生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2)行为人必须有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3)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内容,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包庇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证据,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本案中乙女作假证明的目的是使甲男不受法律制裁,是典型的包庇行为,故B项当选。
   9.[考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答案及解析]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包括这些人员。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10.[考点]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答案及解析]B。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虽然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也有些犯罪,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其犯罪主体也可以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选项B不正确。根据《刑法》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因为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办,有些职权行为还相当重要,所以这些机关的公职人员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之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显然正确。
   11.[考点]属地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D。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12.[考点]犯罪的主观方面
   [答案及解析]C。肖某作为幼儿园的教师,对王某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所以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元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肖某只是想把王某扯开,没有预想到将王某摔倒,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13.[考点]正当防卫
   [答案及解析]B。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实质理解: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否消失。这里涉及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问题,虽然刘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李某仍在刘某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刘某继续加害的可能性。李某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刘某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李某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
   14.[考点]犯罪预备
   [答案及解析]A。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知,应选A项。
   15.[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C。《刑法修正案(八)》第47条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因此A选项胡某成立该罪名而并非组织卖淫罪共犯;《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增加“资助恐
  怖活动罪”,即“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B项中李某即构成此罪名,而非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共犯;D项中王某触犯《刑法》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6.[考点]抢劫罪
   [答案及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赵某的行为符合了牵连犯的构成要件。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赵某潜入李某家,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即抢劫财物,因此,只能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17.[考点]没收财产刑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题中,B、C、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18.[考点]累犯
   [答案及解析]A。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19.[考点]诈骗罪的犯罪数额
   [答案及解析]B。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甲在2001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07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因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应选B项。
   20.[考点]叛逃罪与间谍罪
   [答案及解析]D。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于履行公务期间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构成叛逃罪,其后来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间谍组织指派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叛逃行为与一年后的间谍行为是两个单独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21.[考点]刑事诉讼原则
   [答案及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盗窃案的侦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超市无权对顾客行使。超市的正确做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对李某怀疑的理由,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李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超市非法拘留顾客并搜身,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侦查权,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综止,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2.[考点]证人制度
   [答案及解析]A。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质证。
  同时,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证人也有义务出庭作证,以及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等。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只要了解案情并且有认知能力就有资格作证人。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
   23.[考点]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据此,可知本题A、B、D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不正确。
   24.[考点]申请回避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被害人乙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甲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得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25.[考点]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
   [答案及解析]D。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因此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26.[考点]鉴定结论[答案及解析]B。鉴定结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自己到医院所作的有关伤害情况的诊断书、鉴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故本题答案为B。
   27.[考点]保证人
   [答案及解析]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甲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乙是甲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甲的保证人。而甲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28.[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答案及解析]C。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正确。该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上诉,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29.[考点]不予立案
   [答案及解析]C。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故c项正确。
   30.[考点]拘留
   [答案及解析]B。《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错误,B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l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问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l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项。来源:www.examda.com
   31.[考点]不起诉
   [答案及解析]D。所谓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据此,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法第246条第3款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故c项不正确;该法第268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故D项正确。
   32.[考点]独任制
   [答案及解析]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1)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2)就案件类别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同时,独任制不能适用于人民陪审员,故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3.[考点]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答案及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问不停止执行。”由此可见,C项正确。
   34.[考点]上诉不加刑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此l3、C、D项均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只有A项不受此限,应选A项。
   35.[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选A项正确。
   36.[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7.[考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再犯罪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题答案为A项。
   38.[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
   [答案及解析]D。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决定》第22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并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第23条规定:“Ⅲ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一般应当分案起诉”,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第24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所以C项是错误的,同样存在例外情形。第27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应当将有效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源:www.examda.com
   39.[考点]行政主体资格
   [答案及解析]C。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能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A项村委会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它行使职权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其行为对外法律责任也不是由本身承担,而是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该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B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c项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规定的有关程序中始终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义进行裁定,并能作出最终裁定,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个独立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
   D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作为复议机关(市政府)的内设机构设立的,它是专门办理有关复议事项的一个办事机构,在办理复议案件时,只能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因此不是行政主体。
  故本题当选C项。
   40.[考点]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的救济
   [答案及解析]C。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互)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1(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本题中,公务员李某受到降级处分,属于申诉的范围,对于具体的程序,A项表述不正确,C项表述正确,C项当选;B项“接到复核决定”与“通知复核决定”是两种不同的时间概念,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41.[考点]抽象行政行为[答案及解析]B。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体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等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能够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不能反复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3)调整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4)能够反复适用;(5)表现为规范,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来实现目的和作用;(6)接近于立法程序。
  本题中,A、C、D项属具有普遍效力并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因此8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42.[考点]行政许可的延续、变更
   [答案及解析]C。《行政许可法》第49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B项正确。
  同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A项正确,C项错误。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D项正确,根据题干,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3.[考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来源:考
   [答案及解析]D。《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A、B、C三个选项符合法律规定。D项的5%应为3%,根据题意,D项当选。
   44.[考点]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答案及解析]D。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由复议机关审查才可撤回。A项表述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B项错误。
  又依据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c项错误,D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45.[考点]行政许可案件受案范围
   [答案及解析]B。《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
  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符合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条件,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作出的拒绝颁发这些行政许可证或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题中,船长职务证书属个人的执业执照,适航证则属于飞机、船舶的营运许可证,演出经营许可证则是演出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上述三种证照,涉及某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公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选项B是正确答案。
   46.[考点]行政诉讼管辖
   [答案及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7.[考点]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答案及解析]B。物理所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对规划局的决定起诉,故A项正确。同时,周某与规划局的决定之间有利害关系,该规划局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周某的利益,因此周某有权起诉,故C项正确,B项错误。物理所若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项正确。
   48.[考点]国家赔偿的期限
   [答案及解析]D。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故A项正确。上述《规定》第l7条规定:“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故B项正确、D项错误。
  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故c项表述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49.[考点]政府信息应公开的内容
   [答案及解析]B。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故C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应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故A项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故D项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l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B项事项,个人可以查询,但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
   50.[考点]国家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因此,拘留的最长时限为7天,本案存在拘留超过刑事诉讼法的情形。同时,由于王某最终被判决认定无罪,因此,对王某的拘留部分符合《国家赔偿法》第l7条第1款第(1)项应予赔偿的情况。同时,对检察机关对王某批准逮捕后,最终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罪,对王某逮捕部分也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l款第(2)项应予赔偿的情况。因此,从王某拘留开始到其被解除羁押,即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期间的损失均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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