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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及答案解析(三)

来源:233网校 2021-12-22 17:11:25

1、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20万元买了一艘船搞运输,经营一段时间后。3人发现搞运输无利可图,于是决定将该船出租给李某,月租金15万元。后赵某与钱某、孙某产生矛盾,欲转让自己对该船的份额。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钱某、孙某对该船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

B、赵某在处分其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钱某、孙某和李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在处分其份额时,李某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钱某和孙某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D、若赵某在处分其份额时,未通知钱某,钱某有权请求法院宣告其处分该份额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由于该船是赵、钱、孙三人各出资20万元购买的,所以显然属于按份共有。另外《民法典》第308条对共有性质的推定作了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中的共有以按份为原则、以共同为例外。所以A项正确。B项是一个很难的选项。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仅仅限于租赁物是“房屋”时,《民法典》第726条明确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承租的是除房屋以外的租赁物,那么他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的租赁物是船,不是房屋。所以B项错误。由于李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C项的表述默认为李某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基本原理,赵某对其份额享有处分权,其签订的合同当然也是有效的。按份共有人钱某以赵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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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B、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C、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D、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纳税调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3、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10岁)以50万元购买钻戒一枚,商场催告甲母追认,甲母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合同无效

B、乙与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后,买方乙对于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合同有效

C、丁在超市里目不转睛地盯着一瓶农夫山泉1小时,买卖合同有效

D、戊以劣质茶叶冒充优质茶叶卖给己,己在知情后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故A项正确,不当选。其次,根据《民法典》第638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试用期届满后,乙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有效。故B项正确,不当选。再次,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据此可知,丁的沉默不得认定为意思表示,买卖合同不成立。故C项错误,当选。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该法第1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据此可知,己在知情后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合同自始无效。故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关于产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专门生产胶囊,乙从丙药店购买胶囊类药物,导致肝功能衰竭死亡。经查,是由于乙体内铬含量超标造成的,而甲3年前确已知晓胶囊存在安全隐患,但为节约成本依然使用铬含量超标的原料进行生产。乙可向甲或丙主张惩罚性赔偿

B、甲厂自行设计一款新型打气筒,正式销售前小偷乙潜入仓库盗窃其他财物,顺手带走一个打气筒,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充气口爆裂造成乙受伤。因为产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甲厂可免责

C、甲从某超市购买一盒罐头,吃后中毒。经查该罐头为乙厂生产,丙运输过程中未按合同采取冷藏措施,导致罐头发生变质。甲可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D、上述C情形下,甲只能请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产品责任《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丙对于胶囊存在的危害不知情,甲知情,因此对乙造成的伤亡,甲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案中,属于产品尚未流通的情形,生产者甲可以免责,故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20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因运输者丙的过错导致产品侵权,生产者乙和销售者超市不能因此免责,需要先向甲承担无过错责任,然后向第三人丙追偿,因此,甲可请求乙或者超市承担责任,故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李俊和王年的人身侵权纠纷一案,王年承认打了李俊,但对赔偿数额有争议,认为李俊所说的3000元的赔偿数额过高。法院对此案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判决王年败诉,王年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小额诉讼案件不能申请再审,法院应驳回王年申请

B、王年以本案属于人身关系争议,原审法院适用程序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C、王年以本案属于人身关系争议,原审法院适用程序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

D、王年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过高,申请再审,再审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案件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错误的,可以再审。A项错误。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以程序使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裁定再审,所做的判决可以上诉,理由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案的人身关系争议,当事人对身份关系无争议,只是对给付的数额有争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当事人可以以程序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但再审的事由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B项正确,C项不正确。小额诉讼当事人以原裁判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再审时应当适用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时所作判决也不能上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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