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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4-21 10:22:12

1、某法院受理中国人王某与美国人汤姆的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两人均承认存在婚姻关系,但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经法官调解无果,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 、 就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法院无须查证

C 、 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D 、 当事人要求依调解协议制发判决书,法院不予准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免于证明的事实、涉外调解。《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适用审限制度。本案是涉外案件,不受 国内民事诉讼一审案件6个月审理期限的限制。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 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不适用自认规则。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C选项为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 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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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质量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发现乙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B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C 、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 、 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部分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 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仲裁机构裁 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的范围,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 予执行。据此可知,对未超过的部分,仍应执行。

3、张某是个体户,带领几个工人组成了安顺修配店进行简单的装修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 照。为了揽下蒋某家的一些装修事宜并顺利办理在蒋某所属小区物业处的登记,张某借用了今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蒋某签订了合同。装修过程中,因业务生疏,张某新雇的工人黄某不慎将蒋某家的暖气钻了个洞,导致蒋某家地板被淹并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

因协商未果,蒋某欲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相关人员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 、 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

B 、 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C 、 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D 、 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6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黄某的责任由其单位承担,A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第1款,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 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可知应以张某 为被告,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5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 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本题答案为C。

4、某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常某清偿徐某20万元债务,徐某申请保全了常某一处房产。进入执 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常某被保全的房屋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孙某提出异议,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孙某的异议。关于对孙某的救济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申请复议

B 、 提起上诉

C 、 向法院申请再审

D 、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以申 请再审,也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两者的区别在于执行标的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根据材料 表述,法院的生效判决并未涉及对房产的执行,这属于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孙某应提起执行异议 之诉。综上所述,排除A、B、C选项。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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