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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及答案解析(五)

来源:233网校 2021-12-24 09:56:00

1、甲对乙享有2015年7月10日到期的60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经查,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借贷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乙在此期间一直坚持去函反复催要。同时,乙对儿子丁享有8万元的赡养费请求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乙、丙间的借款协议有仲裁条款,则甲行使代位权应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8万元

C、如甲对丙提起代位之诉,则丙可以对甲主张丙对乙、乙对甲的履行抗辩权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从乙财产中支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债权人。所以甲行使代位权不能仲裁,加之,代位权的行使,需以诉讼的方式提出,故A项错误。《民法典》第535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据此乙对丁的赡养费请求权。是专属于人身的债权,所以甲不能代为行使债权。故B项错误。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分别包括:原债的抗辩(乙对甲的抗辩)、次债的抗辩(丙对乙的抗辩)、代位权的抗辩(丙对甲的抗辩);C项就分别属于次债的抗辩和原债的抗辩。故C项正确。《民法典》第535条第二、三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在代位权中,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可先由次债务人丙承担,最后由乙最终承担,而不是选项所描述的“都应从乙财产中支付”。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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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其一栋价值2亿元的房屋设定抵押,用来担保乙公司未来即将发生的连续借款,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亿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去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分5次向甲银行借款,共计1.5亿元。2017年6月,甲银行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让与协议签订后,通知了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若甲银行没有转让债权。则其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抵押权消灭

B、如甲银行对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则其可在1.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C、在债权确定之前,经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甲银行部分转让债权时,最高额抵押可随之转让

D、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最高额抵押《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主债务诉讼时效是3年,经过抵押权期间后,关于抵押权的状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产生抗辩,另一种认为是抵押权消灭。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公报来看,抵押权消灭是实践中的做法。这意味着,一旦过了抵押权期间,抵押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抵押登记,故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420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既然是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度内实现优先受偿,则意味着,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预定的最高限额的,则在实际发生的债权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预定的最高限额的.则在预定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中,约定的最高限额是1.8亿元,实际发生了1.5亿元的债务.则在实际发生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即在1.5亿元的范围内受偿,故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所谓部分转让债权的,最高额抵押不得转让,其适用的前提有二:其一是债权尚未确定,其二是债权部分转让。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其背后的法理基础是,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是未来连续发生的债权。其担保的使命是面向未来的。因此对于过去发生过的债权让与,最高额抵押不得转让的限制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在债权确定之前,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有效,故C选项正确。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债权已经确定,而且债权的让与是整体转让,此时作为从权利的最高额抵押权,当然应该一并转让,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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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辉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润恒公司,付款人为丰安利银行。润恒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万鼎公司,万鼎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央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中辉公司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则该票据无效

B、如果润恒公司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中央公司对润恒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

C、如果中辉公司破产,丰安利银行可以拒绝对中央公司付款

D、如果万鼎公司背书时附条件,则该背书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后手进行了转让,后果是该转让行为无效而非票据无效,所以A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所谓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指后手的被背书人对原背书人不能进行追索,所以B项正确。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出票人破产不构成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所以C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33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意味着背书行为仍然有效,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4、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甲只需要取得乙或者丙一人同意即可

C、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乙、丙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甲决定购买比例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第3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5、甲创作《太阳代表我的心》,经甲授权乙演唱了该歌曲,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供网友免费下载,丁电台擅自将该歌曲在节目中广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丙公司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公司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电台侵犯了甲的广播权

D、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A选项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1款第6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作为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选项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丁电台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广播权,C选项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丙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发行权,D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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