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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及答案解析(八)

来源:233网校 2021-12-25 16:01:56

1、李某有1台名牌单反相机,在借给刘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刘某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该相机。次日,刘某又将该相机以2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黄某,但约定由刘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相机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未完成交付,该相机仍归李某所有

B、刘某构成无权处分,黄某可以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

C、黄某在刘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相机所有权

D、李某既不能向刘某,也不能向黄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动产物权变动;观念交付《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交付”,可以是现实交付,也可以是观念交付。《民法典》第226条规定了简易交付的形态,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买受人刘某基于借用合同已经合法占有该相机,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即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发生物权变动,刘某取得相机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刘某已经取得相机所有权,属于有权处分,受让人黄某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自借用1个月的合同生效时可以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故B、C选项错误。因李某已不是相机所有权人,故既不能向刘某,也不能向黄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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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船舶所有权的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所有权的成立要件

B、是所有权的效力要件

C、是所有权的对抗要件

D、仅对所有权具有证明作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查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原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条第1款: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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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是。()

A、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合同订立后,因该家用车辆转用于高危货物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甲将该事宜及时告知A公司

B、乙向B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车灯受损,乙变造相应证明,夸大损失程度

C、丙向C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疏忽没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员其副驾驶座位的靠座已发生损坏

D、丁向D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其保险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的价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查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可见,即使被保险人尽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保险法》第27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投保人虚报损失的。仅免除保险人对虚报部分的责任。对整个合同,其并无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C选项中提到的“副驾驶座位的靠座损坏”并不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事实,故保险公司无解除权,C选项错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车辆价值的,保险赔付以保险价值为最高限。该条件不构成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D选项错误。

4、成立于2000年的皓月股份有限公司,欲通过收购股权用于职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该收购计划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B、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

C、公司收购职工持股的股权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D、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并非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目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查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及第103条的规定。B选项错误,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清算。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6条。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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