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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诚:刑事诉讼法学习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刑事诉讼法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非常重要的科目,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每年的分值一般在50分以上(去年由于卷四中有一道30分的巨型题,占了其他科目的分值,刑事诉讼法只有46分)。因此,各位考生应当对本科给予高度重视。现就考生在本科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谈些看法,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

    一、宏观把握,知识系统化

    要在经过一段时间复习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对本学科的了解有一个系统化的结构,而不是零散知识的堆集。为了帮助学员形成这样一个整体框架,现用一个简明的图表,对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作一概括:

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性质、体系、职权

人民检察院

性质、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

性质、体系、职权

诉讼

参与人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手段;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证人的诉讼权利;鉴定人的诉讼权利。

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三机关职权分工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准确含义;法院上下级和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的不同;法院的审判组织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权是一项不附但书的权利;辩护权的行使方式;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这一原则实现的各项具体措施

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的含义;审理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及处理程序

两审终审

两审终审的含义;不适用两审终审的情形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的相应处理办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外国人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可以使用的外交手段

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采取的刑事司法协助形式

管辖

立案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案管辖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上下级法院管辖变通的规则

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地区管辖争议的解决办法;专门管辖;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

回避

回避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9条、192条和204条规定的情形

回避的人员范围

既包括具体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又包括对案件有决定权的领导;鉴定人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

回避的程序

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和时间;对回避有决定权的领导或者机关;回避提出以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的决定的救济手段。

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正面范围;辩护人的禁止范围

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关系;指定辩护的特殊情形;指定辩护的对象;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时间;指定辩护后当事人拒绝的处理办法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

强制

措施

拘传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保证人的条件;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保证人的责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人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选择关系

拘留

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检察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拘留的程序

逮捕

逮捕的条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机关;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程序;执行逮捕的程序

扭送

公民扭送的适用对象

附带

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刑事案件成立;被害人损失的物质性;被害人损失与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例外情况;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程序法上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程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方式;先行给付和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特别规定

期间、送达

期间

法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的情形;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救济

送达

送达规定

立案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事实条件;立案的法律条件;立案阶段需要查明的事实;法院立案的特殊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

公民的控告、举报;犯罪分子的自首;公安司法机关的主动发现

立案的程序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处理办法;不立案的监督措施

侦查

侦查总论

侦查的主体;侦查的内容;侦查的任务

侦查行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辨认;重点是进行上列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办法;侦查羁押期限

起诉

审查起诉

审查的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审查起诉的方法

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提起公诉案件应当向法院移送的材料;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

不起诉

不起诉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履行的法律手续

第一审

程序

庭前审查程序

庭前审查的内容;庭前审查的方法;庭前审查后的处理决定

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送达起诉书副本;传唤当事人;通知检察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庭前公告;上述活动的时限

法庭审判程序

庭审预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法庭审理中断制度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条件;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和解;调解;反诉;诉的可分性

判决、裁定、决定

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情形;判决书的制作

第二审

程序

上诉、抗诉

主体;理由;方式;期限;附带民事上诉的特殊情况

全面审查原则和审理方式

全面审查的具体含义;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二审的裁判方式

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述三种裁判方式适用的情形、适用的法律文书;发回重审后的审判组织和审级

上诉不加刑原则

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情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情形

死刑复核

程序

死刑的核准权

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高级法院核准的情形;虽由高级法院核准,但应转由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

核准制度

一案一核;层层复核

核准程序

报送复核的材料;复核后的处理办法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

申诉及其处理

申诉的主体;申诉导致重新审判的情形;申诉的处理期限

审理程序

提审、再审;适用程序

执行

各种刑罚的执行主体

法院、公安、监狱各执行的刑罚范围

各种刑罚的执行程序

重点是死刑的执行程序

执行中的刑罚变更程序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变更、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和申诉的处理

侦查的主体和管辖的法院

证据的

概念和特点

客观性

意见证据规则:言词证据中,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能是有关案件的陈述,而不是有关案件的分析和判断,唯一的例外是鉴定结论

相关性

品格事实、类似行为、表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性

收集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解释》第61条规定的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的

种类

物证、书证

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口供的补强规则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程序要求:刑诉法第121条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种类;以多媒体方式出示的证据形式

证据的

分类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两类证据的各自的特点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的使用规则;我国的划分标准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其他分法及如何运用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划分的标准;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证明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一般构成;具体案件中的证明对象;免证事项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一般理论;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例外

证明标准

如何理解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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