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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阶梯之二十七:贪污贿赂犯罪(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6.真题
2002年卷二第10题: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重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答案]C
[相关法条]《刑法》第385条、404条
[提示]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以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如以伪造公文的方法(手段行为)骗取公私财物(目的行为)。在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时,如果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也成立牵连犯。如盗窃财物(原因行为)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结果行为)。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应当从一重或者从一从重处罚(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2002年卷二第44题: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CD
[相关法条]《刑法》第397条
[提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一是,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权限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与其一般的职务行为没有任何联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二是,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三是,滥用职权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违反规定对事项作出决定和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另外,本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至于行为人是为自己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玩忽职守罪一般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一般表现为积极地不正当行使权力。故题中陈某的积极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2002年卷二第48题: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ACD
[法条]《刑法》第385条、第389条,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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