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司法考试刑诉法变动点:违反取保义务后先行拘留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18日

  新法第69条第4款: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解读:

  有些嫌疑人、被告人,从其遵守取保义务的情况来看,取保已经不起作用,只能采取更严厉的逮捕措施,但逮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也应对其加以控制,而原法在批捕前可否先行拘留规定不明,此次明确规定可以先行拘留。

  考察方式:

  同学们牢记可以先行拘留即可(既不是转为监视居住,也不是应当拘留——如果逮捕手续补办及时,完全可以直接逮捕,而不需要先行拘留)。


关注2014年司法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 司法考试试题大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