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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0日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知识要点】

  (一)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以具备犯罪构成为前提:共同犯罪没有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其特殊性体现在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共同”点之上。

  1、犯罪概念具有不同含义,共同犯罪在有的情形就是指具备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例如,15周岁的甲胁迫17周岁的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甲、乙成立具备犯罪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乙属于盗窃罪的胁从犯(而非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甲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成立共同犯罪,只要符合同一个犯罪成立条件即可,对量刑情节(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不作一致性要求。例如,甲教唆乙去某学标车棚盗窃自行车,但乙接受教唆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甲、乙在盗窃罪的故意与犯罪行为上是共同的,因而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但对甲和乙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定刑。

  注意:上述内容属于近年理论变化之处,已经进入命题范围,提请考生注意。

  (二)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

  对于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即行为共同说、完全犯罪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其中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当前司法考试中坚持的观点,属于司法考试中每年必考的知识点。

  【经典考题47-1】(2009年试卷二第7题)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经典考题47-2】(2007年试卷二第60题)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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