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假释的撤销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9日
  成功的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失败的假释:严重违规 应当撤销假释,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犯新罪、发现漏罪,实行数罪 并罚。
  例:甲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执行十几年后适用假释,假释开始时间为:92年8月1日。2002年8月1日,朋友祝贺其即将获得新生。而后,甲酒后驾车,撞死一人。甲的行为如何处理?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无期徒刑。
  注意:假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何时发现,只要新罪没有过追诉时效,撤销缓刑,假释。当然,假释期满后发现的,还构成累犯。
  “考验期满之日”仍属在考验期内,以当日24时为准;同理,"刑满释放之日",仍属刑罚执行期间,以释放为准。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