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引诱幼女卖淫罪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1月15日
  【知识要点】
  1.如果只是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则不成立本罪,仅成立容留、介绍卖淫罪。
  2.引诱幼女卖淫,同时又容留、介绍卖淫的,应分别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关注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在线估分 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 司法考试试题大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