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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复习讲义八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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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 、行政给付: 又称行政救助或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权或服务的要求,对于处于特殊法定情形的特定相对人,依法无偿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1)其主体是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

  (2)其对象是处于特殊法定情形的特定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为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利益或物质有关的权益;

  (4)其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是相对人的宪法权利。

  性质:(行政给付是授益性,非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给付的程序

  (1)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

  (2)步骤:A、启动;B、审查;C、批准;D、实施。

  3 、行政奖励: 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通过赋予相对人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以赞扬、激励和引导相对人实施符合行政意图的行为。

  (1)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奖励权的组织;

  (2)对象是相对人;

  (3)客体是相对人实施的符合行政意图的、应受奖励的行为;

  (4)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

  (5)目的在于表达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行为的赞扬。

  性质:行政奖励是赋权性、倡导性、和非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 是具体行政行为;(2)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3)具有突出的激励和价值导向功能;(4)是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与相关行政行为的比较:

  (1) 与行政合同;(2)与行政指导;(3)与行政给付。

  分类:

  (1) 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能力奖励;

  (2) 赋予权力的奖励和减免义务的奖励;

  (3) 对非义务性行为的奖励和对义务性行为的奖励;

  (4) 行为性奖励和结果性奖励;

  (5) 普遍性奖励和限额奖励。

  基本原则:

  (1) 依法奖励原则;(2)奖励工作原则;(3)奖励公开原则;(4)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程序:(1)启动;(2)审批;(3)公布;(4)授奖;(5)存档。

  行政奖励的纠纷:

  (1) 因行政主体不作为引发的纠纷;

  (2) 因行政主体拒绝奖励引发的纠纷;

  (3) 因行政主体滥用职权引发的纠纷;

  (4) 因行政奖励程序违法引发的纠纷。

  行政奖励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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