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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⑯

来源:233网校 2022-05-05 00:00:00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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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同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各种不为人知的私密信息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BC项正确。《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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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中国甲公司委托美国乙公司承运一批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一份提单,提单在收货人一栏注明“凭指示”。丙公司从甲公司处受让提单后找到乙公司要求提货,此时乙公司已经将货物交给了丁公司。关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提单应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B、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乙公司无法向丙公司交付货物是因为该货物已被海关变卖,则其仍应向丙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收货人一栏记载“凭指使”的提单属于指示提单,该提单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无单放货规定》),丙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和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错误。根据我国《无单放货规定》,丙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既可以向承运人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根据我国《无单放货规定》,承运人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1)依法向当局交货;(2)货物无人领取被海关依法变卖,或货物被法院裁定拍卖;(3)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改变运输,记名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的;(4)签发数份正本提单,承运人已向最先提交人交货。因此D项错误。

78、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甲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两个小孩。乙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丙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甲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甲的下列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乙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艰难,请求乙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乙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甲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两个小孩,负担较多,有权要求乙给予补偿,故A项正确。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身份行为不适用公平原则调整。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是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财产约定,这个约定具有身份的从属性。因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不适用公平原则调整,故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乙与丙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属于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过错离婚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79、甲公司开发建设了浏园小区,并签订了先期物业服务合同,确了物业服务公司。乙、丙等人购买了房屋。乙购买两套房屋以后,业主大会召开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一层的业主可以将房屋改为经营用房,但每月应当向物业公司多交1000元物业费,以抵充其他业主的物业费。业主大会将该项决定张贴在浏园小区入口处。乙在会上投了反对票。后乙因事务繁忙,将自己的一层房屋卖给丙,用于开设中餐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业主大会作出该项决定的程序不合法,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作出该项决定

B、若乙认为该项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项决定

C、因业主大会作出该项决定时丙不是业主,所以该项决定对丙没有约束力

D、若丙开设餐馆,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A项错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D项正确。

80、某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裁定受理摩斯单车公司破产案。管理人清理财产发现,公司厂房已经抵押给债权人丁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偿还债权人郭某100万元以取回当时急用的质押物;有一台市价80万元的机器设备质押于债权人陈某处,以为120万元欠款做担保;付某欠公司60万元,在2018年5月25日从公司债权人冯某处以50万元的价格受让60万元的债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厂房属于债务人财产

B、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公司偿还郭某100万元的行为

C、管理人可以清偿陈某120万元以取回机器设备

D、付某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60万元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A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公司偿还郭某100万元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但目的在于取回当时急用的质押物,可以理解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B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由此可知,管理人可以清偿陈某的债权以取回机器设备,但以质物的市场价值80万元为限。C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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