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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8日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140号)、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做好上海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经司法部确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统一在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可自行选择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能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五)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六)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当年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七)2020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八)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含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和党校毕业证书),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验。凡在该网站进行查验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并扫描“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及时获取最新考试报考和政策解读。逾期不予补报。

(二)网上交纳考试费

客观题考试交费实行网上交费方式。依据沪财发〔2018〕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交纳客观题考试费为142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网上交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凭证,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网站对上传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五)考试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上海考区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应试人员不能自行选择参考批次,报名系统随机分配安排考生参考批次,并自动编排考场、生成准考证。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六)考试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依据沪财发〔2018〕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交纳主观题考试费为:85元/人。主观题考试确认并交费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四)考试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其一作答。

(六)考试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七)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

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考试有关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选择在上海考区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有关事宜,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三)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五、其它事项

(一)对于符合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条件,但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本人须于司法部公布的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二)网上报名交费期间,为避免集中时段大批量网上交费造成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量错峰进行网上交费。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考试费票据的,可自12月1日起,登录上海司法行政网-法职考试,自行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三)各考点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即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比对),为保证考生按时参考,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计算机考试进场统一拍照时间。

(四)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司法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以及司法部、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做好发布相关信息,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五)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021)2565355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0:00。

4.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419/zwdt_tzgg/20200707/2f62be4ac69c4b12a0ab33deb430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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