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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2020年法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泰安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

泰安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于考生疫情防控公告

为保障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保障考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司法厅《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泰安市疫情防控实际,公告如下:

一、考前监测

考生需于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下载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考前一天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附件1、附件2填写完备后,在首场考试时交给考场监考老师。

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以上两个附件请到泰安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考试期间

考生进入考场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出示《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考生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它设备或其它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置。

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摘除口罩外,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

考试期间考生需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交通出行防护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我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考点及考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扎堆不聚集,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咨询电话:0538-8515019

泰安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476/art/2020/10/1/art_45336_9835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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