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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考点、考场所在校园安全,保证全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1. 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起,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应提前申领并每日刷新“辽事通”或“防疫健康信息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考前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信息中心对所有应试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比对筛查。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10月17日)起,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在报名系统中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辽事通”绿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因此,应试人员需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4.应试人员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部消毒剂等物资,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5. 除应试人员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所有进出考点、考场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视主、客观题考试时本地的疫情防控情况,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就座后,各考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6. 应试人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必须向考区司法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病毒肺炎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 如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体温测量时,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复测体温异常,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做出的相关安排。

8.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要在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身体状况异常的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经研判评估结果为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或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以及筛查发现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与健康应试人员同考场考试,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9. 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不准予参加考试。

10. 所有应试人员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进入考场内程序。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11.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应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要遵守国家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12. 应试人员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13.各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防疫部门和考点院校的调整和决定。

1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应试人员应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考区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652/view-194babdb6b834ea88c76dc457a1f53e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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