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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

重庆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前申请健康码。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须申请“渝康码”,每日查看健康码状态。如“渝康码”显示为非绿码状态,则本人应迅速查明非绿码原因,并立即向考区考点司法局报告相关情况,由考区考点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按时健康打卡。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并完成信息填报。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首先完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签订,签订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配合健康筛查。考点入口处将有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和人脸识别。现场健康码核验正常,且体温测量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务安全管理通道进行人脸识别。

五、不予参考规定。凡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六、出具核酸检测证明规定。考试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医,及时向考区考点司法局报告,进行核酸检测,并将其结果报告考区考点司法局,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可以参加考试。

七、使用专用隔离考场规定。考试前,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将评估意见提供给考区考点司法局,凡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考区考点司法局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时,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经适当休息两次复测后,体温仍超过37.3℃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区,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八、备好考试物品。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用品。

九、合理安排时间。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建议出门前合理规划路线,关注天气预报情况,防止因交通、天气等原因“赶考”迟到,耽误考试。

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考生均要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十一、减少聚会及外出。为了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市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十二、严格防疫管控。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关注报考信息。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法考报考信息。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484/zwgk_243/gsgg/202010/t20201015_7997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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