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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0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和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0月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同时,在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考生是否提供7日内当地核酸检测报告,由各考区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决定,各考区考前将以公告及短信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时时关注当地司法局官网通知。

5.考生如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的、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确保健康安全参加考试,建议考前14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疆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各地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991-295645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0999-8236099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0991-2322045、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0995-8534691

哈密市司法局: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96-2027260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0903-2121351           

塔城地区司法局: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0992-32344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744/xjsft/tzgg/202010/055af16da8d74977ba6d07c0b3a4ae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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