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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合理的使用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四、不建议考生做读书笔记

  就三册辅导用书而言,书籍的印刷都是上留天下留地,空白的地方足以记录下来老师讲解当中的重点、难点和特别的提示。如果一个考生在额外的自己做一套读书笔记增加了考生备考的负担,而且辛辛苦苦记录下来所写的内容90%以上辅导书都有,不读不忍心,读了反而有一种鸡肋的感觉。最好的方法是记录在辅导书上,两厢对照互补性很强,记录的内容针对性也很强。

  至于有的考生列一些表格,这个工作很费时,实际上授课老师在讲授部门法当中都提供自己通过几年修改完善的表格,当然,不是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必要去列这种表格,表格便于知识点的归纳总结,考生准确的列出表格有相当的难度,国际经济法学起来非常的难,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老师所列的表格非常的独到,有针对性。拿着她所列的表格考生听上两天课程就足以达到司法考试层面的应试要求。

  五、阅读结合历年真题中容易的题目

  刚开始阅读辅导书的考生最大特点,是通过阅读寻找自己不明白的内容,而不可能带着问题、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阅读。因为通读教材的考生都是抱着熟悉一下部门法的体系和知识点的想法。而大家要想加深印象去阅读、理解、把握辅导用书的核心内容适当的做一些历年真题中容易的题目,为以后针对性应试能力提高、题感的形成打下基础。大家都知道历年来司法考试当中的题目有相当一部分是很基础性的,也就是我说的给考生成绩打底的题目。这样的题目在阅读过程当中去做可以帮助考生熟悉司法考试题目难易分布的状况、规律,也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和阅读的成就感。考生对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不感兴趣就仿佛运动员惧怕比赛一样;如果阅读过程中对历年真题里容易的题目都不去做,就仿佛运动员不愿意参加训练一样。

  这一阶段的阅读不能等同于我所说的科学、合理的使用辅导用书,而是辅导用书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这一遍辅导书的通读为将来理解、记忆和应试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也为考生参加司法考试确立了一个信心。通读的要求就是对辅导书整体上有一个充分的熟悉、知识点基本的掌握、部门法知识体系确立起来,不可能通过这一遍阅读做到面面俱到,相反是通过这一遍阅读找出应该掌握内容的薄弱环节、疑点、难点。整体上辅导用书有许多内容你可以不予掌握,甚至不掌握也可以通过司法考试。这取决于两点,一个是根据司法考试分值在卷面当中分布的比例,本能的取舍,以减轻备考当中的压力,一个就是主动、合理、科学的放弃一些非重点很少考到的内容。就司法考试而言是一个考生不放弃也得放弃,从时间书写量、题目量以及题目要求都可以部分放弃或必须放弃的考试。司法考试满分的分数是六百分,但是你考上四百五十分,基本上就可以做全国或者地方的状元考生了。

  考生绝大多数把阅读辅导用书当成一个备考状况的指标,经常听到考生谈及自己备考状态时说:“辅导用书我还没有读完”。这样的考生实在是不明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读完辅导用书的比没有读完辅导用书的人数多得多,没有读完辅导用书而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也大有人在。当然在这里我不是提倡不读完辅导用书。相当一部分考生阅读完辅导用书只是给自己一个安慰,一个内心的交代,在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时,不至于因为没有读完辅导用书而无法解脱、释怀。而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取决于辅导用书的科学、合理的使用以及历年真题的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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