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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智、行”三个方面进行自我修炼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27日
  2007年司考公告新鲜出炉,9月15、16日的考期距离今天已经不算遥远。简单回顾一下,发轫于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成长,见证了中国法治事业的勃兴,中国国家司法考试现在已经被定位为一种精英的考试,一种可以改变生活的工具。从逻辑上看,司法考试具有高度的标准性,能通过司法考试表征了国家对公民从事法律职业资格上的认可;从事实上考察,通过司法考试往往意味着社会地位的提升和职业前景的转向,意味着一张加入法律精英俱乐部的门票;从价值上认识,司法考试意味着从事法律人员的专门化,法律活动的专门化,法制的统一和政治文明的进步。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残酷的,司法考试的淘汰率之高在中国,目前尚无能出其右者,屡考不过的大有人在。正因为司法考试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事业的人是不可回避的,淘汰率又这么高,所以司法考试就有了一种独特的魅力,对很多人来说,五味杂陈、又爱又恨。
  突破司考的难关在于能否突破你自己。培养坚强的意志力、对司考规律的洞察力、对学习计划的执行力,从“志、智、行”三个方面进行自我修炼,定能一举破关。司考的复习见仁见智,但是意志力、洞察力和执行力基本概括了备战司考的核心要素,“三力修炼”明白清楚,易于掌握,是知与行合一、道与术并重的建设性方案,坚持践行之,无往而不利。
  一、意志力
  意志力的修炼,旨在培养出一以贯之、顽强刻苦的学习作风。
  司考其内容之庞杂(14个科目,基本覆盖了中国重要的法律),信息量之大(阅读量500万字以上)、考点之分散,非寻常考试堪比,在客观上要求一个比较长的复习时间。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至少应该准备两个月以上,至于一个月通过司考或者半个月通过司考的传闻,实非常人所能及,不足为训。那么问题就来了,有的朋友不是智力差,却栽倒在意志不坚定上,有的只能保持三分钟的热情,有的比较贪玩,自制力比较差,有的自我怀疑,容易消沉下去。态度决定一切,在漫长的征途中,意志力之重要毋庸置疑,坚强的意志是一种生命中的至美。
  然而比知道意志力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培养出坚强的意志力。总结历年司考考生常见的心态问题,结合司考复习的特点,这些锻炼意志的方法是可行的。
  保持积极主动的生活态度。不要对过去的失败和现状的不如意耿耿于怀,将生活的重心放在对未来的建设上,对各种心理阻力保持积极的心态,设定目标,以目标为指引克服每一天的平淡。
  制定明确的阶段性计划。计划要明确、具体,细化到每月、每周、每天,并坚决完成。这比空洞的口号有效,每一天任务的完成一定会为你第二天的学习增强信心、热情和快乐,如果只是想着“我今天一定要背几页书”这样缺乏明确性的目标,往往没多久就又是老样子。
  常作自我暗示。激发自己考过的热情,经常想像考试成功的情形,暗示自己能考过,有助于克服沮丧、消沉、胆怯的情绪。有一位将领,每次打仗都冲在队伍的最前面。在别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勇敢时,他直言不讳道:“我的行动看上去像一个勇敢的人,然而自始至终却害怕极了。我没有向胆怯屈服,而是对身体说??‘老伙计,你虽然在颤抖,可还是得往前冲啊!’”大量的事实证明,即使仅仅想像自己有顽强意志一样地去行动,也有助于你成为一个具有顽强意志力的人。
  耐受力练习。罗马不是一天就建成的,意志力不可能突然爆发出来。闲暇时、疲劳时、沮丧时给自己设计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小任务并完成之,通过一些小游戏锻炼抵抗枯燥的耐受力。如10分钟内打扫完房间,从椅子上起身和坐下30次,一定距离的散步等,可以在不经意间提高我们忍受寂寞和孤独的能力。
  二、洞察力
  洞察力修炼,体现了学习中“智”的要求,要求学习主体内省外察,从内外两方面去反省自己和分析对象,掌握资源,进而制定出个性化、有挑战性的学习计划,并与时俱进、灵活调整。
  先谈内省功夫,我们首先应当了解自己,全面分析,不断总结,走个性化复习之路,否则就易犯贪大求全或畏缩不前的错误。《道德经》中“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两语,有志司考者,当深思之。项羽崛起甚速、成功甚大,然而溃败得更快,身死东城之时,其“天亡我,非战之罪”之叹,徒贻人笑,历史上此类刚愎自用的教训,不胜枚举。自大或自卑都是学习的大敌,洞察力之修炼,首先在于明确 “我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我每天的可支配时间是多少?”、“我的学习能力和潜力有多大?”、“我的承受力如何?”,深度解剖自己,全面审视自己的优点,并勇敢接受自己也有缺点的事实。
  分析自己之后,还应向外考察司考的特点。总结发现,司考诞生几年来,有如下规律:
  1、重点很突出。“重者恒重,轻者恒轻”虽是老生常谈,但却是事实。请看近几年各科分值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部门法分值比例
  法理102%
  法制史102%
  宪法203%
  经济法407%
  三国法427%
  法职122%
  刑法7512.5%
  刑诉6010%
  行政法7512%
  民法(含知识产权)8013.3%
  商法508.3%
  民诉(含仲裁)7512.5%
  注:论述题由于综合性较强未计入,可能和某些机构的统计有差异。
  这个“重”字就重在三大实体三大诉讼,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具言之,民法、刑法以博厚著称,既有广度,又有厚度,投入大,产出难。民诉和刑诉特点是“细”和“杂”,分数不少但考试难度并不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考察特点是核心概念理解起来困难,考点分散,分值分散,但其知识体系多以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民诉为基础,因此,复习好民法和民诉可以说是复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础,吃透几个核心概念也是行政法入手处。
  与之相对应,剩余的几个部分可称之为“小法”,分值低、且分散,但尚可再细分,法理、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分值很低但容易拿分,宪法、经济法分值低、复习起来又费时费力,是真正的鸡肋科目。
  2、新法必大考。我国近年来立法进程加快,每年都有一些新的重大立法文件及司法解释出台,而司考对这些新的立法活动总是积极反应,持续考察。举2006年的公司法为例,考了36分,基本上占了商法的绝大部分分值,又如1999年的合同法,在2000年的律考和2002-2004年的司考中,占了民法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值。2007年新颁布的几部重要的新法和司法解释,包括《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死刑复核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势必被重点考察。来源:
  3、难度在加深。体现在两方面,一为综合化,简而言之就是将多个知识点放到一起考,包括微观的综合、中观的综合和宏观的综合;二为精细化,对一些以前很少考到的冷僻知识点加大了考察力度,这在一些小法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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