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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答题“十大补药”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3日
  总所周知,“补药”是中药中的强身健体,健体益气的东东,然而在我们的司法考试中,在刑诉中也存在者独家的“补药”哦!是“居家旅游,考场应试,奋斗司考”所必备的(不是“杀人灭口”哦!呵呵)。因此特地为大家呈上这几剂“补药”!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 
  四、期间记忆不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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