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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指导:民法法条系列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5日
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合同法133条】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合同法134条】所有权保留
出题角度:所有权保留与风险、孳息的关系。
【合同法140条】简易交付
出题角度:简易交付的四个效力。
  【合同法141条】交付的地点
出题角度:
1.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意义。
2.交付地点的确定。
  【合同法142条】风险的负担
〖商品房买卖解释11条〗不动产风险的负担
  【合同法143条】买受人对风险的负担(之一)
  【合同法144条】路货风险的负担
  【合同法145条】买受人对风险的承担(之二)
  【合同法146条】买受人对风险的承担(之三)
  【合同法149条】风险承担与违约责任
出题角度:出现风险时确定承担人。
  【合同法150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151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免除
【合同法152条】对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抗辩
出题角度:权利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当事人的权利。
【合同法158条】验收
出题角度:
1.      异议的时间和效果。
2.      异议时间的不适用。
  【合同法163条】孳息的归属
出题角度:天然孳息的归属。
例子:牛黄。
  【合同法164条】主从物的解除
  【合同法165条】数物的解除
  【合同法166条】分批解除
出题角度:判断解除的效果。
  【合同法167条】分期付款买卖
出题角度:
1.      判断解除权的产生。
2.      判断要求一次性给付权的产生。
3.      判断使用非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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