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继承权的取得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4日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我国有三种情况可以取得法定继承权,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赡养关系均有可能获得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则属于遗赠的范畴,不是继承。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热点推荐: 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