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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5月18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18日
单项选择题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虚假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们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新闻报道的侵权问题。新闻报道也不得暴露他人的隐私。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的姓名,不属于侵害姓名权的问题。甲自残无名指,与报社的新闻披露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侵害身体权。故本题选项应该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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