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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6月18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8日
单项选择题
2004年6月,名人村修建了一座人行天桥以方便车辆行人通行。天桥修建完工一个月后,出现大量裂缝,于是名人村与天桥设计者某设计院和施工方某建筑公司为此发生争议。两个月后,天桥坍塌,砸伤了正在路过的李某。李某起诉,鉴定结论证明天桥坍塌的主要原因系设计、施工缺陷所致,名人村也承认自己没有派人看守危桥,确实不应该。问李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
A.名人村独自承担后,可以向设计院和建筑公司追偿  
B.设计院独自承担后,可以向名人村和建筑公司追偿
C.建筑公司独自承担后,可以向名人村和设计院追偿
D.名人村、设计院、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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