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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22日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C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B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AB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
  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
  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C.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A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C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动报酬
  C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
  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A1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  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试用期  B.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C.保密约定
  A17.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向   申请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当地人民法院 B.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1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终止  B.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A1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形式。
  A.书面 B.口头  C.书面或者口头
  ABC2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ABC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B2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正确的是
  A.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B.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2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
  A.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
  C.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AC2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B.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BC2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B.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C.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ABC2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等情况。
  A.用工单位 B.派遣期限 C.工作岗位
  B2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三十六 B.四;二十四 C.八;二十四
  A2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  倍的工资。
  A.二 B.三 C.四
  AB29.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B.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C3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B.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问答题:(每题10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哪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000=10000元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已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标准,并且要求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已放弃要求补足差额的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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