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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公司法》易混淆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1年7月11日
  总结1:三大会议的次数规定
  类型/会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公司
  无强制规定
  无强制规定
  一年至少1次
  股份公司
  一年至少1次
  一年至少2次
  半年至少1次
  总结2:三大临时会议的提起主体
  类型/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董事会
  临时监事会
  有限公司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无规定
  监事提议
  股份公司
  6中情形下2个月之内召开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提议
  总结3: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数字与比例
  数字/比例
  情形
  连续9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
  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
  10%表决权(股份)以上的股东
  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
  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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