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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5日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入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本题中,只有两个股东,所以不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只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应选C。
    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
    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答案及解析:A 《公司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本题中公司股东都是外国人,所以其设立的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适用《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显不正确,故只能选A。
    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
    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
    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
    答案及解析:D 《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故本题应以《外资企业法》为准。《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
    (2003年)
    (三)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
    89.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答案及解析:C 第103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107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
    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
    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
    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
    D.该票据有效
    答案及解析:D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
    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答案及解析:AC 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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