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宣汉县人民法院依照新婚姻法审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丈夫因将妻子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伤残补助金4000多元。
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宣汉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李某虽系夫妻关系,但王某故意伤害李某的身体并致使李脾脏破裂成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