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建材集团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建材集团在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该市工业局同意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2)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即应于12月15日前立案,而不应于12月17日才立案。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本案中却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即应于12月27日前发布公告。
(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并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债权的申报期限应为3个月,可在本案中,1994年3月15日召开的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不正确的。
(6) 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而建材集团是自行申请破产的,因此不应当进行整顿。 (7) 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由债权人会议中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可通过,而不是本案中所指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8) 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本案中清算组在建材集团被宣告破产后20日后方成立。
(9) 破产财产的分配,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本案中,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不应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10) 破产财产中,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优于其他破产债权先受偿,而不是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 解题思路
本题之设计思路是找错。关于该类题目的解答策略,本书已有较多论述,此处不赘述。破产的程序性很强,通过本题的作答,考生即可以对破产程序进行宏观把握,又有利于掌握具体规则的细微之处。
法理详解
因本题所涉法理知识不多,破产还债程序基本上都是一些简单的法条规定,考生只需熟记法条即可完全掌握,在答案部分已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故本部分不再赘述。
3. 财产保全措施
1996年5月,三门峡市思瑞公司与银川市水果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思瑞公司于1996年7月底前供给水果批发公司苹果2千件,每件30斤,每斤单价为1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思瑞公司将苹果运至水果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卸在该火车站货场里,被告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因天气炎热,在货场里的苹果开始腐烂。思瑞公司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苹果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在5日后,裁定变卖这批苹果。
现问:
(1) 思瑞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
(2) 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思瑞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 法院在5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 依照有关法律,思瑞公司应向哪个法院提出处理苹果的申请?
(5) 如果思瑞公司要起诉,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 思瑞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答案:
(1) 思瑞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
(2) 思瑞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 法院5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 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思瑞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解题思路
本题专门考查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6个设问基本上涵盖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知识点,是考生复习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典型习题。 法理详解
(1)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诉前财产保全行为,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职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苹果属于时鲜果品,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带来构极大的财产损失,因而思瑞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 因为思瑞公司的申请属于诉前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规定,思瑞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不提供提保的,法院驳回申请。
(3) 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案中,财产所在地是在银川市水果批发公司,因而思瑞公司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民事意见》第31条分别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及合同履行地点都在水果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因农工贸易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本案中,思瑞公司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