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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我该怎么办?

来源:中国网 2008年12月8日
  问: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今年9月,我作为原告起诉了一个欠我钱的人,立案后,法院查封了他的一个厂房,然而在查封后,有一个第三人向法院提交了查封异议书,说该厂房已在我起诉前,被告已卖给他,并且提交了一份买卖协议书,我明知这份协议书是被告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工商登记还是被告的,第三也未占有该厂房。现在法院要开庭了,我在庭审过程中应该准备什么证据来推翻他们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对抗第三人?考试大收集
  答:第三人声称在你起诉前被告已将厂房卖给他,但由于房产登记仍然在被告的名下,这虽然不影响他们之间的合同效力,但我国对不动产转移实行登记主义,也就是只有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有权才能转移,因此,厂房的所有权目前仍属于被告所有。 
  如果你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和第三人存在恶意患通的行为,那么可以主张法院来拍卖或变卖该厂房,来偿还你的债权和第三人受到的损失。当然,如果第三人也可以向被告支付购款,然后你要求被告用该卖房款归还你的欠款。 
  如果你想推翻他们的这种行为,那么你就要找出他们恶意患通的证据。这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查对方是在什么时候签的合同,有没有正当理由;2、查第三人有没有向被告实际支付购房款;3、如果双方咬定已经支付购房款,那么可以调查被告将购房款用于何处。因此,购房款一般数额巨大,总能找到对方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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