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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4日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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