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法理学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历史类型

来源:233网校 2007年3月2日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根据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1.奴隶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制法;4.社会主义制法。

二、法的发展从其他角度还可以分为其他的类型。如:英国的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身份法到契约法的发展;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有五个阶段;我国的学者也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发展。

三、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独特影响:1.资本主义法从封建社会中后期开始萌芽;2.资本主义法的正式产生是资产阶级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来完成的;3.资本主义法有一个自我完善发展的过程。

资本主义法有这样三个方面特点:
(1)从经济上来看,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2)从政治上看,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政党制、代议制等法律制度;(3)从法律本身看,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资产阶级法治。

四、社会主义法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是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延续;中国的社会主义法经过了一个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五、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一)法的继承是指不同时代间法律的前后承继关系。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B、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延续性和继承性 

C、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是法的继承内容之一

D、社会主义的法和资本主义的法之间是不会存在有继承关系

{答案及注解]BC

[命题目的]考对法的继承的含义、根据及内容的认识 

[解题关键]熟悉相关知识,对关键的字、词运用要准确。

[错解剖析]A项是错的,“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的说法很不准确,“影响和渗透”既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既可单向,也可双向。而法的继承只能是纵向的,单向的,即它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从表述上,应当说“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C也是错的,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的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因此,法的继承有同质法的继承和异质法的继承之分。社会主义的法继承、借鉴资本主义的法属于异质法的继承。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