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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前冲刺:唐代的立法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6日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均分值稳定为10分。以往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核重在单纯的记忆性考查,后来出现了案例考查的新形式,这几年主要将各个时期不同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综合在一起,难度有所增加。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注意进行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关联知识点,适当加强比较记忆和理解。

唐立法——“礼法合一”、“一准乎礼”

1.《唐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1)《武德律》 以《开皇律》为蓝本12篇500条,高祖李渊时撰定,是唐代首部法典;
(2)《贞观律》 1仍为12篇500条,太宗李世民时制定;2增设加役流;3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4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5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 1高宗永徽年间,长孙无忌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新律。
2鉴于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无统一标准,下令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又称为《唐律疏议》。
3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4《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5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

1.“礼法合一”: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

3.立法技术完善;

4.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朝鲜《高丽律》、日本《大宝律令》以唐律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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