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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6.28)

来源:233网校 2019年6月28日

甲乙两国是邻国。乙国新一届政府决定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甲国认为乙国行为对其构成威胁,于是向乙国境内发射导弹,将乙国一处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对于此行为,根据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武器

B.乙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部署了威胁甲国的进攻性武器

C.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上的自卫

D.甲国为了维护其主权,可以将乙国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甲国的行为属于“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的侵略行为,A正确。乙国只是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虽然可能不符合某些协定,但并不构成“侵略”,B错。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而本题的乙国尚未进行武装攻击,C错,D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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