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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之刑诉法(5月16日)

来源:233网校 2020-05-15 17:17:40

1、关于被告人在审判中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院不得准许

B.王某可能判处死刑,法院为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张某为其辩护,审判中王某提出拒绝张某辩护的要求,法院认为有理由的应当准许,但王某须另行委托辩护人

C.外国人赵某经济困难,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辩护的,在审判中,赵某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应当同意,拒绝后赵某要求法院再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法院应当予以同意

D.盲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判中拒绝自己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可以准许。李某拒绝辩护人辩护后,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法律援助辩护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委托辩护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本题考查拒绝辩护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高法解释》第42条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法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选项,钱某不属于应当辩护的情形,坚持自行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王某可能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王某拒绝辩护后,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辩护人。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外国人赵某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故赵某拒绝后法院不是应当另行指定一个辩护人。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2、人民法院受理周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王某13岁,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周某在案件受理后才满的18岁。关于法律援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害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以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B.被害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C.周某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周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由于周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尚不满18岁,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周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法律援助辩护。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 《高法解释》第473条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周某在案件受理后满18岁,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法院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C、D选项错误,不当选。

3、赵某、魏某和韩某共同通过网络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600余万元。该案被羊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移送羊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该案的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羊城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发现赵某还有敲诈勒索罪被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的,应当通知羊城市公安局

B.羊城市检察院对于羊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该案,发现赵某还有洗钱罪被开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开城市公安局

C.若该案有多个犯罪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若魏某、韩某在异地的,羊城市公安局讯问魏某、韩某,可以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网络犯罪的管辖,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规定(录音录像)。本题考查的是网络犯罪的诉讼程序。 A选项中,通知义务机关并非法院,而应是检察院,故A选项错误。《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所以在B选项中,应当通知羊城市公安局,而非开城市公安局,故B选项错误。《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故C选项正确。《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远程询(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询(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讯)问笔录经被询(讯)问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询(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者盖章。 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证词、供词的,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故D选项错误。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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