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2021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21-05-25 14:38:55

1、甲、乙在河边听到有人喊抓贼,看到窃贼丙从对岸涉水过河。甲拿起木棍打丙,丙害怕,就掏出偷来的3000元,表示如果不打就将偷来的钱给甲、乙二人。甲、乙拿走3000元,

并强行压制丙反抗进行搜身,掏出500元。丙说这是自己的钱,但甲、乙不予理睬。丙随后躲藏起来,追赶丙的人问甲、乙是否看到丙,甲、乙谎称丙朝某方向逃走。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犯罪数额为3500元

B、甲、乙谎称丙朝某方向逃跑的行为成立窝藏罪

C、丙被迫将3000元给甲、乙,甲、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甲、乙谎称丙朝某方向逃跑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甲、乙对丙主动上交的盗窃而来的3000元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从丙身上搜出的500元成立抢劫罪,数罪并罚,具体分析如下:抢劫罪要求使用暴力、强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对于甲、乙从丙处获得的3000元来说,并不存在足以压制其反抗的强制手段,这笔赃款系丙为自保而主动交由甲、乙的,目的是为了让两人不殴打自己,保护自己合法的人身法益,构成紧急避险。甲、乙明知这笔钱是丙盗窃所得赃款仍收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其后两人从丙身上强行搜身获得的500元来说,则成立抢劫罪,原因在于甲、乙实施了足以压制丙反抗的强制行为,并利用了对方这种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取得钱款,因此构成抢劫罪。综上所述,甲、乙的前后两个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抢劫罪,金额分别为3000元和500元,应当数罪并罚。A错误,C正确。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因此B错误,D正确。

扫码领法考历年真题答案/进报名答疑群:

领法考真题答案

进法考报名答疑群

2、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的扒窃技术低劣,甲愤而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在甲殴打过程中,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掉在地上,于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包拿走。此外,在甲殴打被害人的过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共同扒窃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的共犯

B、甲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另构成故意伤害罪

C、乙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甲构成共犯

D、乙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甲、乙成立盗窃罪(扒窃)未遂的共犯;甲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轻伤);乙单独成立盗窃罪,属于公开盗窃。具体分析如下:甲、乙事前共同约定进行扒窃,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二人在盗窃这一犯罪上成立共犯,因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故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共犯;甲愤而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的过程,乙没有参与其中提供物理或心理性的帮助,因此甲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轻伤);乙当着被害人面拿走钱包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且属于公开盗窃,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为乙只是利用了甲的殴打行为造成的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而甲、乙二人事前并无抢劫罪的通谋,因此乙单独成立盗窃罪。综上所述,甲的行为与乙成立盗窃罪(扒窃)的共犯,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轻伤):乙的行为与甲成立盗窃罪(扒窃)的共犯,单独成立盗窃罪且属于公开盗窃。

3、甲对国家工作人员乙声称自己因贩毒缺少资金,请求乙帮忙挪用公款,并许诺有好处。乙帮甲挪用了100万元,甲用于贩毒。后甲送给乙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只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行贿罪

B、甲构成贩卖毒品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教唆犯)

C、乙只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D、乙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贩卖毒品罪(帮助犯)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甲贩毒毫无疑问,构成贩卖毒品罪。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乙财物,构成行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一般情况下,双方同时成立犯罪。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甲的财物,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乙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时,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为他人实现利益,只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即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筹码,收受贿赂。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帮助甲贩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甲教唆乙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故BD项正确。

4、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期间的表述,错误的有?( )

A、自诉案件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

B、公诉案件的二审审限是6个月

C、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是1个月

D、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自诉案件的第一审审限可长可短,关键看被告人有没有被羁押,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审限,即一般为2个月,可以延长至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限为6个月。所以A说自诉案件一审审限就是6个月不严谨,A错误。公诉案件第二审审限,一般为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省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即4个月。B说公诉案件的二审审限是6个月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可见,C说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是1个月错误。死刑复核程序没有审限规定,复核时间由复核法院决定,故D说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错误。

5、甲国商船“青云号”在运送一批货物时需要穿过我国领海。当其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时被我国海警巡逻船发现涉嫌从事走私行为,向其发出停驶信号后,“青云号”反而开始向公海逃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青云号”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我国不能对其进行任何干预

B、“青云号”可以在通过我国领海时进行科研测量

C、我国海警巡逻船从我国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D、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紧追必须连续不断,所以紧追途中不能换船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首先要注意本题问的是“错误”选项。选项A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外国船舶在沿海国领海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但沿海国仍旧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沿海国可以指定航道或分道航行,可以国家安全为由在特定区域暂停实施无害通过。本题中的说法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任何”这一说法过于绝对。这样的词汇在题目中出现时要特别注意。另外无害通过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我国法律规定无害通过也不适用于军舰。潜水艇可以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但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旗帜。选项B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在无害通过中进行捕鱼、研究和测量属于有害行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些看上去“无害”的情形。和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理解差异巨大的知识点往往是考查的重点内容。选项C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紧追可以从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开始。在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迫限于对专属经济区法律的违反。但我国相关立法则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立法在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不限于对专属经济区法律的违反,只要违反我国法律即可。另外,必须“先警告、再紧追”,即在紧追开始前应该在被紧追对象的视听范围内向其发出停驶信号。综合上述内容,我国海警巡逻船开始紧追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紧追权的行使主体是军用飞机和船舶以及经授权并有清楚标识可识别的政府船舶和飞机。选项D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紧追必须“连续不断”,但可以换船。先船必须等后船到达后再行退出,即可以形象地理解为“接力”。所以D项中不能换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题库:[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全真机考]在线测试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法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