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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九)

来源:233网校 2022-05-24 09:58:07

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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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精选2022年法考模拟试题给同学们刷题练习,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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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题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行政复议法》旨在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关于行政复议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项错误,当选。《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此处要特别注意法律的另外规定,如果其规定是长于六十日则按照其规定适用,若短于六十日则按照六十日适用。因而并不是其他法律有任何规定都可以直接适用。B项错误,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的申请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比较典型的只能通过书面形式启动的是行政许可,考生需要注意这一特例。C项错误,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但书部分的内容不能被忽视,否则答案就是不完整的。这也提醒考生,任何知识点的记忆特别是有但书的条文一定要把内容记全面。D项正确,不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诉讼调解都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几个概念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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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适用刑事特别程序的下列案件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是:

A、未成年人王某盗窃自行车案

B、犯罪嫌疑人蔡某逃匿案件中违法所得的没收审理程序

C、精神病人韩某强制医疗案D、对涉嫌受贿且逃匿境外的马某缺席审判案件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①《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项中的未成年人案件可能适用普通程序,也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若适用简易程序,则可能适用独任审判。故A项不当选。②《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B项当选。③《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C项当选。④《刑事诉讼法》第291条规定,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D项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3、学说:①只有基于悔悟、同情等对自己的行为持否定评价的规范意识、感情或者动机而放弃犯罪的,才是自动中止,此外的都是未遂。②行为人放弃犯罪的动机是基于对外部障碍的认识时,就是未遂,此外的场合便是自动中止。其判断基准是弗兰克(Frank)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③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对没有既遂的原因(引起行为人放弃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现象)进行客观评价,如果当时的情况对一般人不会产生强制性影响,即一般人处于该情况下不会放弃犯罪,而行为人放弃的,便是犯罪中止;如果当时的情况能对一般人产生强制性影响,即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也会放弃犯罪时,行为人放弃的,便是犯罪未遂。案例:a.甲欲杀乙,乙求饶:“大哥行行好,我上有老下有小",甲于是放弃杀乙。b.甲本欲在黑夜里抢劫他人财物,但实施暴力时发现是自己的父亲而放弃。c.甲已经近距离地将枪支对准了乙的头部,正欲扣动扳机时,警察在100米外喊“住手",甲便逃走。d.甲在强奸过程中,见妇女乙正值月经期,知道可以实施强奸行为但是放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根据学说①②③,a成立犯罪中止

B、根据学说①②,b成立犯罪中止

C、根据学说①②③,c成立犯罪中止

D、根据学说③,d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根据学说①,只有基于同情、悔悟等对自己行为持否定评价的规范意识、感情或者动机而放弃犯罪的,才是自动中止,此学说将中止的自动性与伦理性相混淆,过于缩小了犯罪中止的成立范围,只有案例a可以成立犯罪中止,案例bed均成立犯罪未遂。根据学说②,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这一学说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判断“能”与“不能”,存在客观上“能”而伦理上“不能”的情形如何判断呢?此时采取的判断方法是:客观上“能”,而伦理上“不能”的案件不能肯定中止的自动性,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案例be中均是客观上“能”,伦理上“不能”,行为人放弃犯罪的,不能肯定中止的自动性。案例ad可以肯定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学说③,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对没有既遂的原因(引起行为人放弃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现象)进行客观评价,如果当时的情况对一般人不会产生强制性影响,即一般人处于该情况下不会放弃犯罪,而行为人放弃的,便是犯罪中止;如果当时的情况能对一般人产生强制性影响,即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也会放弃犯罪时,行为人放弃的,便是犯罪未遂。案例ad成立犯罪中止,案例be成立犯罪未遂。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4、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B、全国人大决定重庆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D、经国务院授权后,省政府有权决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与更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与更名,但全国人大只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故A选项错误。②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与更名,省政府决定乡级行政区域设立、撤销与更名、区域划分、界线变更。其他都归国务院。但是,在国务院授权后,省级政府有权决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的界线变更。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省级政府决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与更名,界线划分,区域变更,并不需要国务院的授权,其职权来自宪法的明文规定。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高经理知悉了酒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决定不再酒驾,准备将车推回去。这里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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