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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职业道德(一)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30日

  (2004年)
  4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依常识即可判断C 项入选。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由以上特性可知,法律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故选C项。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 A
  A 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49.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的出题者又为考生设计了一个陷阱。《检察官法》 第20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 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辫护人。故C项表述不正确。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及解析: D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 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另根据《 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2005年)
  4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答案:A
  考点:约束业外活动
  详解: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选项BCD与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关系不紧密。
  评论:本题重在理解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目的,难度不大。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宫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考点:审判独立
  详解: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第3项,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应选。选项A的“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选项B的“请教不明概念”,都表明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选项D“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符合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的法律要求,而且仅是“解释”而己,因此也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
  评论:选项C的判断,需要熟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选项ABD,基本可以依靠法律常识判断,因此难度不是太大。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考点: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详解: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本案中不存在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的合法缘由。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答对本题,因此难度不大。
  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答案:C
  考点:律师管理
  详解:根据《律师法》第25条第3项,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
  代理控告。据此,选项A合法。根据《律师法》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据此,选项B合法。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1条,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据此,选项C违反规定。选项D“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的规定符合自愿原则,合法。
  评论:根据常识,选项C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尽管实践中可能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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