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真题

宪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2-02 10:08:17

1、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卷一94题)

A 、 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 、 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 、 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 、 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是现代各国宪法普遍承认的一项原则,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基本权利效力具体表现在:基本权利效力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约,故A、B项正确,C项“只有”的表述错误。D项说法正确。比如,在德国,该国宪法法院认为,该国基本法所规定之基本权利通常都会直接影响到私法,民事法院在作成判决时不仅不得侵犯到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在考量私法之保护措施是否不足时,更应致力于通过解释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300x180.png

免费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

2、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卷一92题)

A 、 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

B 、 张某的财产权

C 、 李某的劳动权

D 、 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保护公 民住宅是为保护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从而进一步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县政府强迫张某签署补偿标准较低的拆迁协议,不涉及张某的人身自由权利,是侵犯张某的财产权,而非侵犯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故排除A项,B项应选。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县政府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侵害了李某的劳动权。故C项应选。 《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害了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D项应选。

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年卷一92题)

A 、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 、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 、 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 、 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可以分为内在限制和外部限制。基本权利内在限制主要指基本权利内部已确定限制的范 围,而不是从外部设定的条件。征收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限制的形式,这种限制不是基于私有财产权本身的限制,而是基于公共利益,故属于外部限制。故A项正确。根据宪法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除了须满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目的性原则外,还须严格依照法律,并给予补偿才能进行,故C项错误。《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个人自由的伸张和实现其他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产权本质是实现自由的基本要求,是人作为有尊严的个体存在的社会物质基 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个体拥有私有财产是社会协调发展与保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条件。因此,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不得任意采取,必须具有正当性,而且此种正当性必须有宪法上的依据,故D项正确。

热点推荐:

加法考学霸君微信【ks233wx19】免费领《20-14年法考真题》、包邮赠送《法考精编讲义》纸质书籍。

2021年法考题库:[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全真机考]在线测试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法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微信群APP刷题

weixin.jpg

141754381329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