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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民诉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2-02 10:09:37

1、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83题)

A 、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 、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 、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本题中,A项涉及法院管辖权,B项涉及委托代理人权限,C项涉及诉讼权利能力,D项涉及回避,都是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都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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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 子击中。刘某将三孩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80题)

A 、 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 、 刘某应对其所受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 、 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 、 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危险案件的举证责任。A选项三被告投掷石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原告刘某证明,表述正 确;B选项损失属于结果,应当由原告刘某证明,表述正确;C选项因果关系应当由被告证明,表述正确;D选项过错应当由原告刘某证明,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90题)

A 、 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 、 在胡某诉黄某侵杈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 、 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 、 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分为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和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限于: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而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限 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未获准许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综上。C选项中没有时间收集不属于客观理由.不符合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不能申请法院调取。A选项中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B选项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D选项中对于法院不予调查取证的通知,申请人可以要求复议一次,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4、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8题)

A 、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当事人可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1)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2)专家辅助人既非鉴定人,亦非证人, 其出庭费用由申请方当事人承担。(3)审判人员、当事人可以询问专家辅助人,双方的专家辅助人可以对质。(4)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所以,B、C选项是正确的,A、D选项错误。

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 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 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5题)

A 、 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 、 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 、 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 、 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参考答案: 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60条规定,当事人在审理前的 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 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A选项中,检察院并非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不参加质证,故A选项错误。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1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 制品。故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 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谈判过程中偷录的录音带,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可以作为质证对象,故C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03条第3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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