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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真题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1-19 10:14:47

1、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72题)

A 、 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 、 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 、 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 、 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A、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我国实行房地一 体,房屋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甲公司不可能将整幅地块转让而保留位于该地块的楼房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乙公司要改变土地用途,仅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错误。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据此,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7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 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 46年之前申请续期。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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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70题)

A 、 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 、 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 、 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 、 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A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 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A项中的“经营性墓地”不属于第2项中的公益事业用地,更不属于其他项规定的用途,不能申请划拨,故A项做法违法,当选。B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据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是使用土地的前提条件,故B项做法违法,当选。C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56条规定:“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C项做法违法,当选。D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57条第2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第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据此,D项做法违法,当选。

3、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 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2017年卷一74题)

A 、 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 、 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 、 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 、 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土地管理法之建设用地管理、房地产法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A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条第1、2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 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21条第1款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根据这两个法条,A选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B项说法违法。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选项的说法合法。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29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因此,D项说法违法。

4、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2011年卷一71题)

A 、 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

B 、 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C 、 商业街、工业园、公园

D 、 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据此,B、D两项为优先安排的项目,应选。本题通过常识也容易判断出来,B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无疑要优先。D项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也可以优先安排。至于A项属于政府用地,C项多为商业用地,法律不可能规定这些项目优先安排。

5、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人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卷一95 题)

A 、 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B 、 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C 、 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D 、 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法之临时建设。A、B项:《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A选项“城管部门批准”错误;B选项正确。C项:《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C选项不正确。D项:《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D选项中“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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