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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客观题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3-02 08:57:17

1、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1题)

A、 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 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 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被害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所以,A、B选项错误。该条同时规定,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选D。

2、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7(2009年卷二29题)

A、 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 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 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审查起诉阶段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和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高检规则》(2019版)第3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其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据此,选项A正确。《高检规则》(2019版)第3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同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另行指派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据此可知,选项B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自行调查取证”,而是“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高检规则》(2019版)第34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冋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冋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选项C不正确。D项,《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3、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7(2013年卷二36题)

A、 起诉便宜主义

B、 起诉法定主义

C、 公诉垄断主义

D、 私人诉追主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所谓公诉垄断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所谓私人诉追主义,是指刑事案件一律由私人追诉。而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4、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3题)

A、 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 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 对丙应作岀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 对丁应作岀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起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A选项中,甲在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故A错误。乙和丙共同盗窃一次,但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乂具有自首情节,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乙属于酌定不起诉情形,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选项中,丙已有1次共同犯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乂没有法定或酌定不起诉情形,应当起诉,故C错误。D选项中,丁经两次退冋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故D正确。本题选D。

5、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岀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35题)

A、 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 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岀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 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 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存疑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疑不起诉,乂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岀不起诉决定。选项A,本案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选项A正确,不当选。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知,检察院退冋补充侦查最多2次机会,但是法条并未要求一定要退冋补充侦查方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B错误,当选。选项C,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中也包括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的监督。选项C正确,不当选。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选项D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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