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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60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3-16 16:32:05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60题)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954年《宪法》对我国宪法修改制度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增加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此可见。1954年宪法并没有规定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A项错误。我国宪法共经历三次全面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由此可见,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当然,在内容上,往往把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作比较,但不能说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B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部分修改,共通过了52条修正案。C项错误。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由原来的31条修正案,增加到现在的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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